叉車行車前檢查
(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使之處十完好狀態。
(2)行車前應檢查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嚴禁缺證、少證、無證駕車。
行駛
(3)廠內叉車司機在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4)起步前應觀察叉車四周情況,(氣壓或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確認安全后鳴笛起步。
(5)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毫米,門架須后傾。
(6)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叉腿上嚴禁站人。
(7)廠內插車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
撞。禁止急剎車和急轉彎。
(8)廠內叉車工作時,起落必須平穩,如有必要須用繩子、索鏈封牢固。必須嚴格按本車載荷曲線圖所規定的數值叉運貨物,嚴禁超載。
(9)廠內叉車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腳制動器。
(10)廠內叉車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起重架后行駛。
(11)廠內叉車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插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
(12)在進行物品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如果用吊車裝卸工件,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
(13)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14)在廠區和施工現場,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和施工現場時,時速不準超過3公里。叉車行駛時注意觀察,防止刮撞,傷人。
(15)廠內插車在貨叉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前傾,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6)廠內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在近處禁止有人。
(17)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的物品和不準在火車車廂邊緣直接叉裝物品。
(19)叉車中途停止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應使門架后傾。當發動機熄火停車時,應將起重滑架落下,使貨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廠在廠內,車間內和施工現場停放車輛時,司機不準離車,如需暫時離開時,必須把鑰匙拔下,電閘拉下。
叉車收車后保養
(1)檢修車輛時,應將變速桿置于空檔,采取制動、掩輪以及支頂擔重滑架等防護措施。
(2)清潔叉車及起重滑架;緊固螺絲;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等。
蓄電池叉車除應遵守上述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蓄電池車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